補助申請
Q01.
國家形象館申請階段
Q1:國家形象館設計圖,是否得使用可回收利用之材質?
A:可接受以環保材質施作裝潢。
Q2:主視覺是否有AI檔案可以提供?
A:目前僅提供產業圖騰AI檔,主視覺AI檔無法提供。
Q3:113年下半年度國家形象館,大約何時公告?
A:約於113年4-5月公告受理113年下半年度國家形象館。
Q4:計畫書中補助金額佔總預算比例,是否僅以場地佈置費來換算? 無須與國際展覽申請之經費項目一樣列出展覽總預算?
A:僅需列場地佈置費即可。
Q5:若沒有相關的產業色塊,未來是否會增加?
A:產業色塊可以自行設計。
Q6:側邊落柱的部分空白處,是否可放上廠商資訊呢?
A:側邊落柱只能依照設計圖放置台灣一等一標誌(EIS)。
Q7:部分廠商攤位是3面開的攤位,惟設計圖皆有規定須落柱,會影響攤位開放性,是否能修改側邊設計?
A:依作業原則規定,部分裝潢設計如需變更,應遵照施工設計圖辦理並檢附相關資料向貿易署提出申請。
Q8:若有兩個公協會共同申請,是否攤位數加總達門檻即可?
A:由其中一家公會提出申請,與被合併單位共計50個攤位即可。
Q9:廠商展出規模較大,多以個別攤位形式展出,非聚在同一區以形象館方式呈現,是否可申請形象館補助?
A:依作業原則規定,攤位須集中同一展區。
Q10:請問設計及供應商為國外廠商,能否提供英文之設計圖?
A:依作業原則規定,參展攤位之展場配置參考圖、設計圖及工程圖,文字請使用繁體字。
Q11:公協會全年可申請三案,是否有預算總額限制?
A:僅以申請案件數規定,會展公協會以外之公協會申請以3案為限;會展公協會以申請2案為限。
Q12:若與另一家公協會合併申請,會員數達7成比例應如何計算?
A:兩家公協會參展的會員比例皆需達到7成。
Q02.
補助申請時間-國際展覽計畫/非國際展覽計畫
1.國際展覽計畫: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受理期間內(約每年10-11月受理次年度展覽)。
2.非國際展覽計畫:計畫預定執行1個月前來函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。
Q03.
補助申請時間-國家形象館/因應貿易自由化
請參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時間為主
(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或本計畫網站最新消息-計畫公告)。
Q04.
補助申請種類-國際展覽計畫/非國際展覽計畫
1.國際展覽計畫:舉辦(限國外)或參加國際展覽。
2.非國際展覽計畫: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、參加國際經貿會議、邀請接待國外貿易團體、舉辦貿易人才訓練、編印國內外經貿資料(限「展覽型錄」、「採購指南」及「產業統計」)、數位行銷計畫等。
Q05.
補助申請種類-因應貿易自由化
申請條件:
符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所認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,限於成衣、內衣、毛衣、泳裝、毛巾、寢具、織襪、鞋類、袋包箱、家電、石材、陶瓷、木竹製品、紡織帽子、圍巾、紡織手套、傘類、布窗簾、紡織護具、農藥、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品等22項產業。
(請至https://www.mittw.org.tw/regulations/regulations3.aspx查詢)
Q06.
補助申請種類-國家形象館
(一)申請案件數之限制:
1.會展公協會以外之公協會申請以 3 案為限;會展公協會以申請 2 案為限。
2.各公協會申請赴中國大陸設置形象館限 1 案。
3.另考量預算有限,各公協會申請補助設置「形象館」可與其他公協會合併提出申請,且合併者及被合併者均計入案件數。
(二)優先補助之地區:
1.中國大陸以外地區:
A.配合政府政策,前往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(美、德、非洲)、新南向國家、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(CPTPP)會員國、邦交國、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拓展
B.攤位集中同一展區
C.不同單位經整合參加同一展覽,有擴大效益者
D.以往具有辦理績效等 4 項者列為優先補助之展項。
2. 中國大陸地區:
A.專業展
B.攤位集中同一展區
C.以往辦理形象館之績效等 3 項者列為優先補助之展項。
(三)補助上限金額與補助項目:
1.每展最高補助上限依不同之參展攤位級距如下:
A.25至50攤位,每展最高補助上限300萬元
B.51至100攤位,每展最高補助上限400萬元
C.101攤位以上,每展最高補助上限500萬元
2.補助項目:場地佈置費。
(四)申請國家地區及門檻:
1.中國大陸地區需達50個(含)攤位數以上,且需集中於同一區。
2.中國大陸以外之地區,攤位總數需達25個(含)攤位數以上;但考量國際專業展有按產品分區展出情形,除集中於同一展區外,亦得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:
A.其中一個展區攤位數達總攤位數80%(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)以上;其餘攤位數需集中在其他同一展區。
B.其中二個展區攤位數均達總攤位數40%(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)以上;其餘攤位數需集中在其他同一展區。
3.公協會申請形象館,應優先徵集會員廠商參展,且會員廠商之家數及攤位數,需各達總徵集廠商家數及總申請攤位數7成以上(採四捨五入計算)。如未達申請門檻,參加同一展覽之我國個別參展廠商加入形象館,亦可計入形象館攤位數。
4.形象館之攤位數不得包括走道;另有柱子之攤位,原則上不得納入申請門檻攤位數,如情況特殊經本署核准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5.形象館之攤位僅限我國國內廠商及公協會,且形象館設有特裝攤位時,須以不影響整體形象為主,並經貿易署同意後始可辦理。
(五)A、B、C款設計圖
1.形象館之色彩應用可根據不同產業性質進行調整,以凸顯各產業之特色及展示特點。
2.施工說明手冊所列之產業圖像僅為建議素材,公協會可自行放置代表產業之圖騰或Logo,申請補助時需提供上述圖騰或Logo供本署審查。
3.長邊攤位主視覺部分,使用正楷字體之「TAIWAN」,短邊攤位主視覺部分,仍維持臺灣一等一展覽識別標誌,並以橫向展示。
4.考量全球綠色展會的趨勢,請優先選用環保材質,以符合永續循環之ESG理念。
5.側邊攤位隔板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不落地。
Q07.
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
1.臺灣區級工業、輸出業同業公會、省(市)、縣(市)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。
2.前款以外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。
3.申請之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。
Q08.
新申請之其他工商團體應具備資格
1.符合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。
2.申請單位設立登記至少3年(含)以上(期間以計算至貿易署公告所定之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準)。
3.會員必須具有出進口實績。
4.近3年獲有內政部、經濟部或地方縣市政府評鑑甲等、優等或特優等且在免評鑑年度者,列為優先補助對象。